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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事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监狱 
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8号)、《关于2005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5]49号),现将我市公安机关和临沂监狱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市级公安机关和临沂监狱;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县(区)级公安机关。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或协议单位同意。 
    2、其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报考市级公安机关和临沂监狱的,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县(区)级公安机关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报考。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05年4月22日——26日。 
查询时间  2005年4月23日——28日。 
现场认定时间  2005年4月27日——29日。 
具体办法是: 
(1)   报考人员登陆临沂考试信息网报名(网址:WWW.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   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市考试主管机关和各县区人事部门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市考试主管机关和各县区人事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市考试主管机关和各县区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市、县(区)机关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县(区)人事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3)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到市人事局(兰山区八一路304号,电话:8320946)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须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临沂市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现场认定无误并经目测合格的,提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笔试时间为2005年5月14 日、15日。 
   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 
   14日下午   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日上午   8:00—10: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全市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单位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和监狱管理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监狱管理局统一命制。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为6月6日至8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组织人事、公安部门和临沂监狱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职位,进入录用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各报名点张榜公布。 
    考核政审和体检工作分级组织实施,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现实政治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空缺人数,从该单位或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直接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2005年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体检、考试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计划空缺的,所空缺计划直接从报考市公安局机关的人员中递补(递补顺序按计算机职位2人、土木工程1人、水电暖1人依次进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报考临沂监狱的审批程序,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 
    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复习用书及配套试题,电话:6188735。 
  
  
  附件:市公安局及所属分局、临沂监狱招考人民警察计划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市公安局及所属分局、临沂监狱招考人民警察计划 
 
| 
 招考单位  | 
 主管部门  | 
 计划  | 
 职位设置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 
 经济犯罪 
侦查支队  | 
 市公安局  | 
 2  | 
 计算机2人  | 
 限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  
| 
 刑侦支队  | 
 市公安局  | 
 2人  | 
 土木工程1人  | 
 限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  
| 
 水电暖1人  | 
 限水电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  
| 
 兰山分局  | 
 市公安局  | 
 3人  | 
 普通管理3人  | 
 限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  
| 
 罗庄分局  | 
 市公安局  | 
 3人  | 
 普通管理3人  |  
| 
 河东分局  | 
 市公安局  | 
 3人  | 
 普通管理3人  |  
| 
   
临沂监狱  | 
 省监狱 
管理局  | 
   
7人  | 
 普通管理4人  | 
 限男性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  
| 
 专业技术3人  | 
 限男性,机械类、电子与信息类、管理工程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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